★一、赔偿金额:
灾因 | 站降雪量X | 赔偿金额 (万元) |
强降雪 | X<5mm | 0 |
5mm<=X<10mm | 20 |
10mm<=X<15mm | 40 |
15mm<=X<20mm | 60 |
20mm<=X<35mm | 100 |
35mm<=X<50mm | 200 |
50mm<=X<80mm | 300 |
80mm<=X<120mm | 400 |
120mm-inf | 600 |
年度累计赔付限额 | 600 |
二、免赔:每次事故免赔2000元
三、责任免除:
1、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1间接损失;
1.2因灾害指数计算机构、报告机构提供数据错误所引发的任何索赔,或相关损失、费用和责任;
1.3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1.4未造成实际损失或政府未出具损失证明;
1.5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外发生的任何损失;
1.6未事先通知保险人并取得其认可的应急响应、灾难救助、灾后公共设施修复和重建、灾后社会救济以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
1.7持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
2、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2.1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2除另有约定外,赔偿限额包括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3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起赔条件
平均气温小于等于0 摄氏度条件下,一次降雪过程中,最大 24 小时降雪量为触发指标。
气象站点选用国家站,以皇姑区国家站降雪量均值作为指数。
4、特别约定
4.1一次降雪过程:24 小时降水量(8时至次日8时)连续大于 0,且日均气温小于等于 0℃的持续天数。若投保地区选择多个气象站作为测算和赔付基础,则一次降雪过程定义为:
当任意一个气象站点平均气温小于等于0℃且24小时降水量(8时至次日8时)大于 0 毫米,则定义为一次降雪过程的开始;当所有气象站点平均气温均大于 0℃摄氏度或所有气象站点 24 小时降水量(8时至次日8时)均等于 0 毫米(以先者为准),作为一次降雪过程的结束。
4.2一次降雪过程最大降雪量:一次降雪过程中,24小时降水量的最大值。
4.3如果当地存在多个气象站参与计算,最大降雪量按以下规则确定:每个气象站的最大降雪量等于在该降雪过程中,该观测站监测到的最大单日降雪量。如某一气象站在该降雪过程中无同时满足平均气温小于等于0 摄氏度和降水量大于 0 毫米的情况,则该气象站最大降雪量为 0 毫米。
4.4赔付条件:一次降雪过程最大降雪量达到某一水平后,根据约定的结构,赔付该降水量分段对应的赔款。
4.5触发条件:最大降雪量达到触发值且平均气温小于等于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