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永清县农村供水厂灾后重建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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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1100000190205807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永清县农村供水厂灾后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E1100000190205807001001 | ||||||||||||||||||||||||||||||||||||||||
原公告内容: | |||||||||||||||||||||||||||||||||||||||||
永清县农村供水厂灾后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清县农村供水厂灾后重建工程 已由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永发改投资【2024】1号、永发改招标核[2024]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永清县水务局 ,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 永清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一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永清县农村供水厂灾后重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别古庄镇、韩村镇、管家务乡自来水厂重建工程:在三个水厂分别新建办公楼701.07平方米,新建水池泵房892.00平方米,新建柴油发电机房93.15平方米,新建警卫室19.47平方米,新建院区围墙及地面等附属工程。(2)管网工程:供水管网采用PE管,管网埋深1.6米,铺设管网总长172.37千米。供水管网配套阀门井67座,放气井170座,排泥井55座,水表井170座。拉管施工1000米。拆除恢复道路总面积14500平方米。增加水厂配套设备,包括应急发电设备3套、应急供电设备3套、配电设备3套、变频控制柜3套;(3)热备井改造提升工程:对10眼热备井进行改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拟投标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要求见本招标公告3.2条要求。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2024-01-06 09:00 至 2024-01-11 17:0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1-26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已固化并且加密后的 GE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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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永清县农村供水厂灾后重建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变更内容 1: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总工期 :318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7日历天,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296日历天,预计开竣工日期为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现更正为:总工期 :336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7日历天,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314日历天,预计开竣工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变更内容2: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资格证书或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现更正为: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注册资格证书或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变更内容 3: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施工资质 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现更正为:施工资质 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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