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巫溪县农村道路灾后恢复重建(尖山镇、朝阳镇、田坝镇、塘坊镇)项目已由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巫溪发改发〔2023〕792号文(项目代码:2310-500238-04-01-804314)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巫溪县交通局以巫溪交通发〔2024〕40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巫溪县尖山镇、朝阳镇、田坝镇、塘坊镇。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尖山镇路面损毁修复3510m2,M7.5浆砌块石831.1m³,填方740m³;朝阳镇道路堡坎加固,M7.5浆砌片石628.1m³,泥结碎石生产道路修复0.52km,水泥路面修复7521.2m2,水毁道路整治1.52km,宽4.5m;田坝镇修复水毁道路1.1km,修复堡坎637.8m³;塘坊镇修建挡墙1216.8m³,水泥路面修复1072.7m³,硬化灾后道路约14666.2 m²,修建涵洞1座,整修排水沟1455.5m。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759.23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图所示的工作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保险)、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360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节点工期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鸿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巫溪县马镇坝文景路68号宁之源公司 | 地址: | 奉节县永安街道环彬时代广场5层 |
联系人: | 肖志迪 | 联系人: | 李琴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51889225 | 联系电话: | 023-85980919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文章推荐:
巫溪县农村道路灾后恢复重建(文峰镇、乌龙乡、鱼鳞乡、中梁乡)项目招标公告
巫溪县农村道路灾后恢复重建(城厢镇、大河乡、兰英乡、上磺镇)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