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 |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灾后重建项目 已由 宁德市蕉城区水利局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地方财政自筹 ,行政监督部门为 蕉城区水利局 ,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2.项目概况 |
2.1 建设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 2.2 控制价(估算价): 391.54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 368.047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 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 蕉城区水利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主要为修复小金溪栏杆总长 2923m,其中:修复左岸栏杆1387m;修复右岸栏杆1536m;新建挡土墙4处,总长103m;安装打入式Gr-B-2E护栏4处,总长103m;修复破损道路2处,总长91m;新增2处750mm 过水涵管(长10m),总长20m.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 60个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国家行业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 其他要求: (1)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 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中 标通知书,并在领取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 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且追究其责任。(2)履 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3)本项目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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